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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会员服务管理办法

( 试行 )

 

近年来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迅速,迎来了电子商务的第二个春天。本协会为适应本市电子商务行业发展需要与时俱进,保障会员单位的正当权益,强化为会员服务,特制定本服务管理办法。

 

第一章 入会条件与办法

第一条 本协会一般只接收单位会员,会员的登记和发证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办理,会员证有效期为一年。

 

第二条 申请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的条件:

凡承认并执行《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章程》,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,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并具有中国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或其下设机构,均可成为协会正式会员。

 

第三条 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的程序:

1 、向协会秘书处、协会咨询部索取或从协会网站下载“会员注册登记表”;

2 、填写“会员注册登记表”加盖公章后递交协会秘书处,由协会秘书处确认后方为正式会员;

3 、单位会员须指定一人为联络员负责与协会的联系。

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第四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:

1 、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2 、有参加本协会活动的权利;

3 、优先获得本协会服务;

4 、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5 、有自由退会的权利;

6 、优先获得本协会出版的有关书刊和资料;

7 、优先参与本协会开展的业务活动。

 

第五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:

1 、遵守本协会章程,执行本协会决议;

2 、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;

3 、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

4 、按规定缴纳会费;

5 、及时向协会反映本单位电子商务发展情况。

 

第六条 为配合对会员的服务,普通会员会费设定如下:

1 、会费标准: 1000 元/年。

2 、缴费时间:

•  会员须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缴纳当年的会费;

•  新会员须在收到入会通知书之日后 10 天内缴纳当年会费;

•  会员缴纳会费以一年为标准,不足一年按一年缴纳。

3 、会费统一交至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秘书处。

 

第三章 服务内容

第七条 普通会员享有的服务

1 、享受全年免费电子商务简讯赠送;

2 、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和提供有关信息;

3 、免费享受协会提供的业务与法律咨询服务;

第八条 会员缴纳会费后由协会秘书处发放会员证。

 

第九条 协会将不定期对会员进行走访,了解会员需求,听取会员意见或建议。

 

第十条 本协会除普通会员外还设联系会员,即为让部分单位对协会先有个了解过程,可以申请成为协会的联系会员。联系会员也需注册登记,但不享受协会会员的权利和服务。对于联系会员,协会将提供一个流程的免费服务(内容包括:电子刊物一年、登门拜访一次、邀请参加活动一次、邀请来协会参观一次),该流程结束后的服务将收取相应费用。

 

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名称、地址、电话或联系人等有变动时,请及时函告协会秘书处,以便保持联络;

 

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如果连续二年不缴纳会费则作为协会联系会员;

 
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,取消会员资格;

 

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
 

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秘书处。

 

附则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咨询部服务项目

1 、企业信息推送服务

2 、市场调研服务

3 、短信定制服务

4 、短信群发服务

5 、网站制作 / 维护

6 、网站制作 / 维护 / 外挂

7 、网站广告发布

8 、 IT 支持、咨询服务

9 、视频、电话会议

10 、创业项目审批代办

11 、电子商务行业资质培训

劳动局岗位资格证培训(初、中、高级)

行业资质证书培训系列(电子商务师、电子商务策划、运营师)

12 、网上创业培训

网上开店商务流程

网上创业技术支持

电子商务业务流程管理

利用互联网的营销设计

电子商务交易付费模式

13 、电子商务技能培训

网站网页制作

多媒体设计制作

网络安全维护

14 、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报告代办

15 、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代办

16 、呼叫中心外包服务项目

呼出客户服务

呼入客户服务

投诉服务

注:服务项目价格请查询协会网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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